2014年6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4/391/EU号决议,为床垫订立环保标签颁发准则。欧盟没有强制产品必须取得环保标签,若商号要取得欧盟环保标签,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便须符合决议所订立的标准。
第2014/391/EU号决议取代2009年7月9日的第2009/598/EC号决议,而当局亦实施过渡性措施,根据第2009/598/EC号决议所订准则而颁发的欧盟环保标签许可证,于新决议通过后12个月仍然有效。
“床垫”指可以提供睡眠或休息平面的室内产品,包括一种有布料套的产品,里面有填充料,并可放于床架上或毋须支架支撑的平面上。另一方面,决议并不适用于木制及软床架、充气床垫和水床垫。
决议附件订明向床垫产品颁发欧盟环保标签的准则、相关的评估及核查规定。颁发环保标签准则及相关评估规定的有效期为4年,由决议通过当日起计。出口床垫产品到欧盟的港商务必留意,欧盟环保标签准则、评估及核查规定视乎床垫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为发泡乳胶床垫(如发泡乳胶占总重量超过5%的床垫)申请欧盟环保标签时,申请人必须确保产品内的限制物质不超出附件所定的限值,这些物质包括氯酚(如一或二氯苯酚)、重金属(如砷、镉、钴、铜、铅和汞)、杀虫剂(如艾氏剂及狄氏剂),以及丁二烯。
再者,申请者必须确保若干类具挥发性的特定有机化合物释放量,不会超出附件设定的浓度限值。这些化合物包括亚硝胺、苯乙烯及氯乙烯。此外,附件载有限制使用染料的措施。申请者必须跟从所订程序,以评估及核查列明于附件内的限制物质、特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染料。
为聚氨酯发泡胶床垫(聚氨酯发泡胶占总重量超过5%的床垫)申请欧盟环保标签时,必须确保产品内的限制物质符合附件所设定的限值,这些物质包括重金属、增塑剂(如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有机锡物质(如三丁基锡、二丁基锡及一丁基锡),以及其他特定限制物质如氯化或溴化二恶英或呋喃、氯化烃、氯化苯酚及亚硝酸盐。
申请者必须附上聚氨酯发泡胶制造商的声明,确认并无蓄意把受限制的生物杀灭剂、邻苯二甲酸盐及其他特定物质加入发泡配方内。至于其他受限制物质,附件亦列出相关的评估及核查程序,申请者必须跟从。
纺织床垫(如以织物及纤维作为床垫套及/或填充物料)的申请者必须遵守附件内的条款,内容涉及纱线、纤维和最终产品等的漂白工序;染料;可提取金属;防水、抗污和抗油剂;及阻燃功能的持久性。
附件对各类床垫设定其他限制,如胶浆、黏合剂、阻燃剂、生物杀灭剂及增塑剂的使用限制。
更多具体限量请参照 第2014/391/EU号
此外,附件订立了技术性能准则,据此,申请者必须提供床垫的品质及耐用性报告。准则亦涵盖床垫的保养期,规定至少长达10年。申请者必须提供拆散床垫以及废弃每个部分的方法。
欧盟环保标签的申请者必须以书面或影音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如何使用、保养及弃置床垫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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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4/391/EU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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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订立床垫环保标签颁发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