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八次延长打火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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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2006/502/EC号决议,要求成员国确保投放在欧盟市场上的打火机具有防儿童开启装置,同时还要求禁止出售外形特别吸引儿童的新奇打火机。而根据一些技术标准,某些打火机例如豪华打火机不列入此决议范围内,但这样的打火机仍必须符合一般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的基本安全要求。

  鉴于欧盟市场上依然出售无防儿童开启装置打火机,且没有其他令人满意的措施能处理与打火机有关的儿童安全问题,欧委会于2014年2月5日发布2014/61/EU号决议,将2006/502/EC号决议的有效期再次延长12个月。如今,无防儿童开启装置打火机和新奇打火机禁令的适用期延长至2015年5月11日。

  在欧洲市场销售的打火机必须符合EN ISO 9994《打火机安全规范》和EN13869《防儿童开启安全打火机安全要求与测试方法》。符合EN 13869的打火机被认为是符合决议要求,防儿童开启安全打火机的要求如下:
  1. 打火机必须符合EN ISO 9994和EN 13869要求;
  2. 不能为新奇打火机;
  3. 打火机应该保证85%以上儿童无法操作;
  4. 防止儿童开启的构造或系统应:
  a)打火机自每次点火运行后自动复位;
  b)在正常及便利方式下使用时不损害打火机的安全运行;
  c)打火机的合理运行寿命是有效的;
  d)不能轻易被越控或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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