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报告,Oeko工作组针对29项即将到期的RoHS2.0豁免给出如下建议:
序号 | 豁免 | 到期时间建议 |
1(a-e) | 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灯管): (a)普通照明用<30 W:2.5mg (b)普通照明用≥30 W且<50 W:3.5 mg (c)普通照明用≥50 W且<150 W:5 mg (d)普通照明用≥150 W:15 mg (e)普通照明用,且为环状或方形,灯管直径<17 mm:7mg | (a)(b):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对于其他类型的产品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同时COM应考虑对B2B贸易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c)(d):第5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e):每灯头7 mg可用至2019年12月31日,每灯头5mg可在2019年12月31日后使用 第5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1(f)-I | 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灯管): 紫外线灯:5mg | 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对于其他用途或其他类型的产品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同时考虑将此项纳入紫外线灯豁免条款 |
1(f)-II | 特殊用途:5 mg | 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COM应考虑对B2B贸易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
2(a)(1-5) | 普通照明用的双端线性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灯): (1)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9 mm (如T2): 4mg (2)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9 mm≤灯管直径≤17 mm (如 T5): 3 mg (3)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17 mm<灯管直径≤28 mm (如 T8) : 3.5 mg (4)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28 mm(如T12) :3.5 mg (5)长寿命(≥25000 h)的三基色荧光灯:5 mg | (1):第5、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2)(3)(4):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5):第5、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2(b)(3) | 其他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灯): 非线形三基色灯,灯管直径>17 mm(如T9) | 第5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2(b)(4)(I) | 其他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灯): 其他普通照明用灯及特殊用灯(如感应灯):15mg每灯可在2011年12月31日后使用 | 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2(b)(4)(II) | 不可见光灯:15mg每灯 | 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应考虑将此项纳入紫外线灯豁免条款 |
2(b)(4)(III) | 应急灯:15mg每灯 | 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
2(b)(4)(IV) | 本附件未特别说明的其他特殊用途荧光灯中的汞含量:15mg每灯 | 第5类截止至2019-01-21 |
3(a-c) |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和EEFL)中的汞含量不超过 (每灯): (a)短(≤500 mm):3.5 mg每灯 (b)中等长度(>500 mm且≤1500 mm):5mg每灯 (c)长(>1500 mm):13 mg每灯 | 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3(d-f) | (d)短(≤500 mm):3.5 mg每灯可用于2016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 (e)中等长度(>500 mm且≤1500 mm):5mg每灯可用于2016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 (f)长(>1500 mm):13 mg每灯可用于2016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 | 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或在欧盟委员会决定更新此类豁免前 |
3(g) | 对于背光液晶显示器,不超过5mg每灯可用于2017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控设备 | 备选方案a: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备选方案b: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考虑是否将附件IV中豁免35转到附件III |
4(a)-I | 主要输出范围为紫外线光谱的低压非荧光带涂层放电灯中的汞含量:15mg每灯 | 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对于其他用途或其他类型的产品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 |
4(a)-II | 其他低压放电灯的汞含量:15 mg每灯 | 第8类和第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4(b)(I-III) | 普通照明用高压钠(蒸汽)灯(改进的显色指数Ra>60)的汞含量(每灯管)不得超过: (I)P≤155 W:30 mg每灯管 (II)155 W
| (I)(II):第5、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III):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尽管此类灯不再投放市场,豁免似乎已废除,但Article 5(2)中对第8、9类有规定。 |
4(c)(I-V) | 其他普通照明用高压钠(蒸汽)灯的汞含量(每灯管)不得超过: (I)P≤155 W:25 mg每灯管可在2011年12月31日后使用 (II)155 W
| (I)(II)(III):第5类截止至2018-08-31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IV)(V):第5类从2018-09-01至2021-07-21 |
4(e) | 金属卤化灯(MH)的汞 | 第5、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4(f)(I-IV) | (I)其他本附件未特别说明的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中的汞含量 (II) 用于投影仪(输出≥2000ANSI流明)的高压汞蒸汽灯中的汞含量 (III)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 (IV)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 | (I):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II)(III)(IV):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
5(b) | 荧光管玻璃的铅含量不得超过其0.2%(Wt) | 第5、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6(a)(I-III) | (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钢加工中含量最高达到0.35%(Wt) (II)批量热处理镀锌钢组件中的铅含量最高达到0.2%(Wt) (III)钢加工中的铅合金元素及和镀锌钢材中的铅含量最高达到0.35%(Wt) | (I):第1-7类及第10、11类截止至2019-07-21 (II):第1-7类及第10、11类截止至2021-07-21 (III):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6(b)(I-III)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 (I)用于生产不采用切削技术机械加工的部件,铅含量最高达到0.4%(Wt) (II)用于机械加工目的,铅含量最高达到0.4%(Wt) (I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 铅含量最高达到0.4%(Wt) | (I):第1-7类及第10、11类截止至2021-07-21 (II):第1-11类截止至2021-07-21 (III):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6(c) |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应该超过4%(Wt)(40000ppm) | 第1-7类及第10、11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7(a) | (I)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即: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Wt)) |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7(a) | (II)III和IV未涉及的所有应用,但不包括豁免24范围内的应用 (III)晶粒安装 (IV)功率传感器语音线圈上及附近的电气连接 | (II):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 (III)(IV):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详见豁免报告了解关于7(a)(II-IV)的备用提议 |
7(c)-I | 电气电子元件的陶瓷中的铅,介质陶瓷电容器除外。如:压电设备 |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详见豁免报告了解关于7(c)-I 的备用提议 |
7(c)-V | 电气电子元件的玻璃或玻璃陶瓷复合材料中含有铅 该豁免不包括豁免34(金属陶瓷质微调电位器)范围中的铅 |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 详见豁免报告了解关于7(c)-I 的备用提议 |
7(d) | 电气电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部件中的铅,介质陶瓷电容器除外,如压电元件或玻璃陶瓷复合材料 |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详见豁免报告了解关于7(c)-I 的备用提议 |
7(c)-II | 额定电压交流125 V及以上或直流电压250 V及以上的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额定交流电压125 V 及以上或直流电压250 V及以上的离散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 |
7(c)-III | 额定交流电压125 V 及以下或直流电压250 V及以下的离散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 截止至2013年1月1日 在到期日后可用于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入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的备件 |
7(c)-IV | 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该电容器为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的组成部分 |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8(b) | 电气连接的触点中的镉及化合物 |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8(c) | 电气连接的触点中的镉及化合物: (I)断路开关 (II)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 (III)热敏控制器 (IV)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的交流开关 (V)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的交流开关 (VI)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的交流开关 (VI)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的有线工具的交流开关 (VII)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的有线工具的交流开关 (VIII)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以上)的无线工具的直流开关 (IX)输入电源为200HZ及以上的工具的开关 | (I)(II):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 (III):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IV)(V):适用于第1-5、7类和10类的电子电器设备 第1-5、7类和10类截止至2019-07-21 (VI)(VII)(VIII)(IX):适用于第6类截止至2021-07-21 |
9 |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I)仅设计用电加热器运行,在冷却液中含量最高达到0.75%(Wt) (II)设计用可变能源运行 (III)设计用电加热器以外的方式运行 | 第1类截止至2019-07-21 (三年) |
15 | (I)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的半导体芯片和载体的电气连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II)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的半导体芯片和载体的电气连接所用焊料中的铅,应用以下条件: (a)90nm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 (b)任意半导体技术节点的单独芯片为300mm2及以上 (c)300mm2及以上的芯片或硅转接板的堆叠晶封装 (d)由3A及以上的额定电流和小于300mm2的芯片倒装引线框架封装 | (I):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II): (a):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b)(c):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 (d):不建议豁免 |
18(b) | 作为含磷,比如含有BSP(BaSi2O5:Pb),放电灯中的荧光粉(铅含量为1%(Wt)或以下)触媒剂的铅,当用于以下情况: (I)用于鞣革设备 (II)附件I第8类医疗造影设备,附件IV第34点范围内的应用不包含在内 | 第5类截止至2021-07-21 |
21 | (I)彩色印刷玻璃提供滤光功能的镉,用作照明应用的组件,安装在电子电器设备显示器和控制面板 (II)备用A:用于硼硅酸和碱石灰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所含的镉,当用于符合协调标准制定安全程序特定色彩 备用B:用于硼硅酸盐玻璃和碱石灰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所含的镉,用于提供滤光功能的彩色印刷玻璃中的镉除外 (III)除硼硅酸盐玻璃以外的瓷釉中印刷印墨所含的铅 (IV)用于硼硅酸和碱石灰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印墨所含的铅及镉 | (I):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委员会应考虑是否将其加入豁免13b (II) A、B: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委员会应该考虑削减过渡期 (III):第1-4、6、7和10类截止至2019-07-21 建议提供足够时间找到可信赖的无铅替代品(除硼硅酸盐玻璃外) (IV):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详见Article 5(2)了解不同产品类型豁免的有效期 |
24 |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29 | 理事会指令69/493/EEC中定义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 第1-10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32 | 用于为氩气和氪激光管制造窗口组件的密封熔块的氧化铅 | 第1-10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34 | 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 |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37 | 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 |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19-07-21 第8、9类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设备截止至2024-07-21 |
希科检测提醒,欧盟委员会将根据以上建议作出最终决定,相关内容将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希科检测将持续关注相关动态,第一时间为您传递最新资讯。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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