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油企业控诉ECHA将蒽油等物质列入SVHC清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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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化学观察网9月20日的消息,以Bilbaína de Alquitranes, Rütgers Germany 和Cindu Chemicals三家为首的煤焦油化学品厂商控诉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指责其将蒽油等物质列入REACH法规候选物质清单是违法的,相关听证会已经先于欧洲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举行。

  三家企业各自的代表律师表示诉讼案主要集中可获证据和实际参数取得2个焦点。企业申请人称ECHA的举措具有程序性和实质性的缺陷。前者表现在将蒽油;蒽油,蒽糊等物质视为可持续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物质;后者表现在不合理的引用REACH法规附件13中”确认PBT及vPvB物质的标准“及以0.1%的限量将该类物质定义为PBT物质。

  ECHA方面认为在欧洲普通法院作出裁决之前举行听证会是对ECHA将"蒽油、蒽油(含少量蒽)"等列入SVHC清单的挑战,在口头听证会上,ECHA也陈述了将上诉物质列入SVHC清单的原因。欧洲法院现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最终有望在4~6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判结果将为SVHC清单中含有的UVCB结果物质合理性判定开创先例。

  “蒽油”等物质于2010年1月13日被归入欧盟REACH法规第二批SVHC清单中,主要影响橡胶制品、橡胶油、轮胎等相关行业。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最大限量/ppm

蒽油

90640-80-5

292-602-7

1000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295-278-5

1000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295-275-9

1000

蒽油,含蒽量少

90640-82-7

292-604-8

1000

蒽油,蒽糊

90640-81-6

292-603-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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