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国家标准修订挥发性有机物质及重金属迁移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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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就《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及重金属迁移限量》这一国家标准的制定向WTO发布通报(G/TBT/N/ CHN/1094),该标准将取代现行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与GB 18584-2001相比,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及重金属迁移限量》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的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修改了可迁移元素的试验方法,参照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附录A——木家具外形轮廓体积计算。

木家具中甲醛和苯、甲苯、二甲苯、TVOC限量
项目限量值(mg/m3
甲醛释放量≤0.10
≤0.11
甲苯≤0.20
二甲苯≤0.20
TVOC≤0.60
木家具中可迁移重金属限量
项目限量值(mg/kg)
≤90
≤75
≤60
≤60

本标准拟于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批准,在批准之后6个月正式生效。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及重金属迁移限量》(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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