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夏威夷禁止含有二苯酮-3和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的防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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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夏威夷州发布SB 2571号法案(现为第104号法案),禁止在夏威夷销售和分销含有二苯酮-3(Oxybenzone)或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Octinoxate)两种活性成分的防晒产品。含有这两种物质的面部化妆用品不在该法案禁止范围内。该禁令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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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苯酮-3是一种危险指数较高的防晒剂,属于化学防晒剂,可吸收UVB及部分UVA波段,浓度在5%以下时只能提供些微的防晒效果。但是该物质会诱发光过敏,且会被皮肤大量吸收。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紫外线UVB防晒剂,属于油性化学防晒剂,可以吸收UVB 290~320波段,对皮肤的刺激性小,但在动物试验中观察到其对雌激素有所影响。

二苯酮-3和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在各国相关法规中的浓度限值如下:

国家法规物质浓度限值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二苯酮-310%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美国21 CFR 352《非处方防晒产品》二苯酮-36%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7.50%
加拿大2013年产业指南建议二苯酮-36%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7.50%
澳大利亚《防晒产品监管指南》(ARGS)二苯酮-310%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二苯酮-310%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相关链接:

夏威夷SB 2571号禁止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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