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将限制饮用水中的六价铬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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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美国加州高等法院要求州公共卫生部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拟定一个饮用水六价铬标准。

加州高等法院裁定了一起由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简称:NDRC)和环境工作小组(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EWG)起诉的一个案件,案件起诉加州公共卫生部涉嫌非法推迟限定饮用水中六价铬的限量(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以下简称:MCL)。

在加州65提案中,六价铬被列为致癌性以及生殖毒性物质。2002年曾有法律要求公共卫生部在2004年1月1日之前给出六价铬的限量(MCL),但直到目前,仍未见相关的提案。

此次,加州高等法院给出的条例要求给出的六价铬"公共卫生目标”(public health goal,PHG)需要保证技术上以及经济上的可行性。此外,在2011年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委员会(OEHHA)曾经提出六价铬的PHG为:0.02mg/L。

届时卫生部的MCL提案将要举行45天的公众评议期,公听会也将在评议期结束之期立即举行,或者说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之前举行,最后其公共卫生部将决定其最终的六价铬限值(MCL)具体为多少。

据环境工作小组调查显示,2000年到2011年期间,将近1/3的饮用水(将近7000)个饮用水源样本的六价铬水平超过了安全限值,这些水源涵盖在58个县中的52个,受影响的加州人群达3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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