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办公家具协会强化甲醛释放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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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8日,美国办公家具协会(Bifma)正式宣布在ANSI/BIFMA e3-2012家具可持续性标准(或称核定标准)中引入加利福尼亚州空气管理署(CARB)关于木质人造板中甲醛释放量的法规(ATCM),对家具产品中的最低甲醛释放量提出严格要求。e3标准代表了对家具产品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的结构化方法学,以全面评估家具产品的环境和社会效应,并且是产品认证过程技术性评级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建筑领域的能源与环境设计领导力评级(LEED)系统类似,e3标准也包含六项必备条件和多项选择性信用标准,由于一种产品需要符合多种不同的选择性标准,所以分数由最终得分和相应的评定等级为准。最少得到32分(现在总分为91)才能达到第一级评定标准,第二级和第三级要求分别为45~62分、63~91分。

  加州行政法规办公室在2008年4月18日通过CARB指定的ATCM法规,该法规第一阶段甲醛释放标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适用于所有在加州境内出售、供销、使用或生产复合木制品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家公司和零销售。针对的具体产品类别是硬质胶合板、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薄型中纤板。从2009年1月1日起没有通过CARB认证的复合木制品和含有复合木制品的成品都不能获得进入美国加州的“绿卡”。

  而此次Bifma将ATCM法规引入e3标准,可以视为是美国方面对木制品家具中甲醛释放量监管强化的表现之一。

  在全美境内于2011年1月3日生效的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S.1660法案于2010年7月7日经美国总统签署通过。S.1660是该法案是基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CARB)2007年制定的要求(《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提出的新甲醛释放标准,并以此为市场提供了统一要求和未来的释放标准,以确保在2013年1月1日前达到甲醛释放标准的要求。S.1660对复合木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与ATCM一致,在时间上,略有不同。具体参见下表:(单位:ppm)

阶段

代号

实施开始

日期

胶合板

(HWPW-VC)

胶合板

(HWPW-CC)

刨花板

中密度

纤维板

薄型中纤板

CARB-ACTM法规

第1阶段

P1

2009年1月1日

0.08

0.18

0.21

0.21

P1

2009年7月1日

0.08

第2阶段

P2

2010年1月1日

0.05

0.09

0.11

P2

2012年7月1日

0.05

0.13

美国复合木制品法案

2011年7月1日

0.09

0.11

2012年7月1日

0.05

0.05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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