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SCA下PFAS及含PFAS产品申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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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保法规的持续严格化,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节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含PFAS的产品提出了申报要求。这一措施旨在进一步控制这类难以降解化学物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影响范围广泛,涉及多个行业,包括化工、纺织和消费品等。

制造或进口属于商业生产的PFAS及含PFAS产品的需向EPA提供有关其用途、产量、处置、暴露和危害的等信息。为了确保全面遵守报告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遵循一系列详细的步骤。现总结如下:

1.确定化学物质是否为PFAS

根据EPA给出的化学结构定义,满足以下任意一种结构的化合物,即需履行PFAS通报的义务:

  • R-(CF2)-CF(R’)R",其中CF2和CF都是饱和碳;
  • R–CF2OCF2-R’,其中R和R’可以是F、O或饱和碳;
  • CF3C(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F或饱和碳。

企业可以参考EPA的CompTox仪表板,这是一个包含已知PFAS的数据库,帮助用户识别其化学物质是否符合PFAS的定义。

CompTox官方地址:https://comptox.epa.gov/dashboard/

2.确认是否进行了商业生产

商业生产的定义:包括所有进口、生产或制造活动,旨在获得商业优势,无论是直接销售还是内部使用。

副产品和杂质:即使PFAS是作为副产品或杂质产生,只要是在商业过程中产生,也需要报告。

3.报告内容要求

  • 化学物质身份:包括CAS号(如果有)、化学名称、结构式等。
  • 生产量:报告期间内PFAS的生产或进口量。
  • 用途:PFAS在制造过程中的所有用途,包括作为反应物、催化剂、添加剂等。
  • 处理和释放信息:在生产、使用或处理过程中可能释放到环境中的PFAS的量和方式。
  • 暴露信息:工人、消费者以及环境可能接触到的PFAS的方式和程度。
  • 健康和安全数据:关于PFAS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现有研究和数据。
  • 进口信息:如果涉及进口,需要详细说明进口的物品和数量。

4.报告提交

  • 提交方式:所有报告需通过EPA的Central Data Exchange (CDX)系统电子提交。在使用报告工具提交PFAS数据请求信息之前,需要先在CDX进行注册。EPA网站上提供了相关指南,包括详细介绍CDX注册流程的CDX注册指南(https://cdx.epa.gov/About/UserGuide)。
  • 提交时间:提交期从第8(a)(7)条最终规则生效日期起12个月后开始,持续6个月。因此,报告的截止日期是最终规则生效日期后18个月,即2025年5月8日。对于小型制造商,如果其PFAS报告义务仅因进口商品而产生,则有额外6个月的时间来报告,即2025年11月10日。

瑞旭提醒

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的第8(a)条和第15条,如果未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信息,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可能面临民事罚款和刑事起诉。自2011年起参与对美国出口的企业,应主动回顾其化学品或物品的贸易记录,检查产品中是否含有符合结构定义的PFAS物质,并确保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避免违规。

https://www.epa.gov/assessing-and-managing-chemicals-under-tsca/tsca-section-8a7-reporting-and-recordkee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