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要求必须对含有BPA的罐装或瓶装食品饮料进行相关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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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提出一项加州65提案的紧急条例,如在售罐装或瓶装食品及饮料的容器中含有BPA,则需要对相关食品和饮料添加统一的警告标签,告知消费者风险。

2015年5月11日,BPA作为一种生殖毒性物质被加入加州65清单,从2016年5月11日开始,含有BPA的产品需要提供警告,除非其暴露水平比无显著影响水平小1000倍以上。随着该日期临近,一些制造商和零售商考虑通过贴加警告标签、货架标签等方式来规避风险,然而警告标签的不一致却可能困扰消费者。OEHHA提议颁布紧急条例,容许临时使用统一的售时警告信息以表明罐装或瓶装食品及饮料中存在BPA。

根据提议,警告信息统一如下:“警告:在售罐装食品及饮料的容器绝大部分使用了环氧树脂衬层,以避免微生物污染,延长保质期,其罐盖或者瓶盖也可能含有环氧树脂衬层。这些衬层可能释放少量的BPA到食品或饮料中。BPA是一种加州已知的对女性生殖系统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更多信息请访问www.P65Warnings.ca.gov/BPA“。

本次提议的紧急条例将在180天后失效,在此期间,OEHHA将着手常规的规则制定程序,采纳一项自通过日起为期一年的的临时措施。OEHHA还将建立口腔暴露于BPA的最大可容许剂量水平(MADL),进一步说明哪些产品需要警告。目前OEHHA已就BPA的皮肤暴露MDSL提议为3μg/d,5月16日前公众可提交书面意见。

希科检测提醒,企业在进行加州65合规时,最好选择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测试服务,识别产品内含《加州65提案》所列物质的含量水平,并按照现有的协议裁决进行测试,并为超标产品设计符合要求的警告标签,规避贸易风险。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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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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