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加州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通知将甲基苯乙烯(cas号 98-83-9)及1,3-二硝基芘(cas号 75321-20-9)列入加州65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即日生效。这两个物质被国际癌症研究会列为致癌物质,并在在9月14日~10月15日接受公众咨询期间,OEHHA并未受到任何反对意见。截止2012年11月2日止,加州65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上共有893种物质。
6月份,OEHHA发布了发布了加州65法案下有毒有害物质清单的安全暴露值(safe harbor levels):针对已知致癌物质的无明显风险水平(NSRL) 和针对已知致生殖毒性物质的最大允许剂量水平(MADL)。
《加州65提案》全称为《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该法旨在保障加州市民和饮用水资源,避免遭受可能存在的致癌物质、致生殖毒性等危险或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威胁。《加州65提案》并非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险物质产品的销售生产,但若产品中含有清单上所列的化学物质,则必须符合法案对产品的高风险暴露、标签的要求。因此对于新列入清单的物质,企业需要对比配方中物质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已知的安全暴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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