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关于BPA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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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加州65首例关于双酚A(BPA)的和解协议达成,聚碳酸酯饮具中BPA的含量不得等于或超过1000ppm。

该案例涉及产品为聚碳酸酯红酒杯,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规定,只有产品中BPA含量按照ATS 367 Rev.0测试少于1000ppm,或者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标签,才允许投放加州市场、销售或提供销售。

加州65本身并未对有害物质设定限值,只有安全港数值(safe harbor level),而应用此安全港数值,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支撑数据。当个人或团体质疑某产品中的某些有害化学品安全水平并提出诉讼,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裁决结果。更多加州65知识请点击查看加州65法规

希科检测提醒,目前,加州65对于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往往是参考已有的针对此类产品的诉讼案或和解协议,达成针对某类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值要求以及测试方法。企业在进行CP 65合规时,也应首先比对已有的此类产品的诉讼案中确定的物质管控要求,然后参考此管控来调查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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