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家用空气净化器质量抽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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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江苏省质监局发布了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抽检报告,其中家用空气净化器采集到37批次的样品,不合格项目涉及洁净空气量,不合格率为10.81%。

空气净化器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家用空气净化器作为小家电的一种有较高的普及率,随着对日常起居、工作环境质量的关注与重视,近几年空净产品市场产销两旺,家庭普及率正稳步提高。

现行空气净化器管控标准:
标准号标准名称主要内容
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主要规定了洁净空气量(CADR)、能效、噪声等指标的检测及评价方法
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主要规定了在抗菌、除菌功能方面的卫生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
DB 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主要规定了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
APIAC/LM 01-2013《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等主要规定了净化性能评价要求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主要规定了家用空净的安全要求
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主要规定了家用空净的安全要求
ANSI/AHAM AC-1-2006《Association of Home Appliance Manufacturers Method for Measuring Performance of Portable Household Electric Room Air Cleaners》主要制定了空净对香烟烟雾、粉尘、花粉等去除率检测方法

空气净化器监督抽查项目:洁净空气量(CADR)、气态污染物、PM2.5去除率、有害物质释放量(臭氧)、累积净化量(CCM)、能效比、噪声。

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集中在洁净空气量。洁净空气量主要体现仪器对室内颗粒物的净化能力,按新国标定义,洁净空气量是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其本质涵义是空气净化器的自身属性,与外界条件和使用场所无关,即不管在什么环境下使用,其对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基本不变,因此,洁净空气量可以理解为净化器的“绝对指标”。

希科检测提示,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GB/T 18801-2015将在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企业应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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