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议将硒化合物加入有毒化合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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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了Order 2015-66-03-02 ,提议将29种硒化合物加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附表1,有毒物质列表。

根据加拿大宪报公告,环境和健康部部长表示,经筛选评估,硒化合物符合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section 64的一项或多项标准。根据该条款,进入有毒物质列表的物质,在数量、浓度和使用条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对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有或者可能有立即或长期的不利影响;
对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险;
对加拿大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可能构成危险。

另外,环境部部长还向国内物质清单中加入了73种物质,有63种加入了第一部分,其余的加入了第2部分。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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