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部发布4项物质的进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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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加拿大政府发布通知,环境部公布了4项部长条款,决定了C12-18乙氧基化醇类与1,6-己二异氰酸酯和聚醚的反应产物等4种化学品在何种情况下可被生产或进口,涉及到玩具、儿童护理产品、纺织品、化妆品等多个行业。

4种化学物质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物质名称CAS号在以下条件下可生产或进口生效时间
No. 18111
邻苯二甲酸(C8-11烷基、2-乙基己酯、己酯和异壬二酯)的混合物1415043-91-2质量分数等于或超过1%不能用于生产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2015-07-28
No. 17432
C12-18乙氧基化醇类与1,6-己二异氰酸酯和聚醚的反应产物72968-35-5不能以未反应形式用于生产消费品2015-07-30
No. 18178
1,2-丙二醇二苯甲酸酯19224-26-1i塑料,涂料,粘合剂,防漏产品
ii工业润滑油
iii织物,纺织品、服装和皮革
iv工业乙烯和乙烯基皮革布
v印刷和绘画用油墨
vi地板
vii塑料溶胶
viii密封圈添加剂
ix墙面装饰面层
2015-10-09
No. 18306
1,2-环己烷二甲酸-1-丁基-2-(苯甲基)酯1200806-67-2不得用于生产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化妆品或天然健康产品2015-10-13
生产商必须记录上述4种物质用途和数量的数据,还必须获得环境部的书面确认书。针对CAS号为1200806-67-2的物质,生产商至少在120天前提交给环境部书面的通知。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产品进入加拿大之前一定要做好检测工作,确认能够符合加拿大的安全要求,避免产品被退运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加拿大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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