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按摩浴缸违反中国RoHS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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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批日本进口的按摩浴缸未能符合中国RoHS的标识要求和有害物质含量要求,被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销毁。

据了解,苏州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从日本进口1批按摩浴缸,数量2台(5个包装箱),金额367313日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在对该批进口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按摩浴缸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产品随附文件中也未有相关信息,违反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检验人员遂要求企业需按照《管理办法》对该批货物进行技术整改,后经企业与其供应商核实,该产品并未做过“有害物质”相关检测,无法实施技术整改。据此,检验人员与企业确认对该批货物实施销毁处理。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2016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中国RoHS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中国RoHS有两重核心要求,现阶段所有电器电子产品都必须满足标识要求,详见中国RoHS2.0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当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发布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还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目前,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初步包括12类产品,详见中国RoHS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份在京召开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讨论会上,相关专家就中国RoHS的合格评定制度文件体系、自愿性认证规则、企业符合性声明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等进行了探讨。详见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或将包括自愿性认证及符合性声明

希科检测提醒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留意中国RoHS的更新情况,及时应对,避免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失。

|相关链接:中国RoHS2.0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中国RoHS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或将包括自愿性认证及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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