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类食品接触制品标识标签制作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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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发布《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为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企业满足标识标签要求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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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实施在即,企业需根据要求制作新标签,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要求详见GB 4806.1第8章。家电类食品接触制品大都是组合类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多种材质和材料,针对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标识标签合规管理就显得更为复杂。本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标识标签指南》,旨在帮助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企业掌握相关安全标准中对标识标签的规定,规范和统一行业的做法,更好地满足法规的要求。

家电类食品接触制品使用的材质和部件多,企业无需在产品中的每个部件上体现相关标识标签信息,通过产品、印刷品、说明书或包装物等提供相关信息均可。当然,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或最小销售单元包装的醒目处。单独销售的家电产品零配件也要添加标识标签,配套销售的通常其信息已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无须重复标识。

如果存在展示空间不足、不好印制、标示等应用限制,应至少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示调羹筷子标志,或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以及相关警示信息;其它要求内容企业可自行确定内容用语、标示方式或展示载体。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名称,国家、行业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国家、行业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塑料、硅橡胶和涂层等材质名称表述较为繁杂的,可在产品或印刷品/标签上标注“通用类别名”,而具体中文名称可在随附文件(如产品说明书、插页等)中体现,也可在符合性声明中体现。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 “铝合金3004”等。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满足既有标准的前提下,增加国外标准规定的牌号标识等,如“不锈钢06Cr19Ni10(SUS304)”。

对于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和地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品牌商,或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以及国外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对于同一品项多个型号的家电类产品,可采用“同一类产品同一个模板”标识方式,并增加“本系列产品包含以上食品接触材料,部分机型可能不含个别材料,以实际产品为准!”的类似说明。

对于进口食品接触制品,企业更需注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识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而注册商标、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国外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网址可只标注外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有汉语拼音或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

希科检测提醒企业注意GB 4806.1-2016的实施时间节点,对产品标识标签进行更新,尽快做好应对。

|相关链接:《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希科检测标签解决方案:食品接触制品标签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