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7/2228,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III,增加两项限制物质。
附件III的表格中增加以下两项有关花生油和水解小麦蛋白的内容: 参考编号 物质鉴定 限制 使用条件和警告语 化学名称/ INN 常用成分名称术语表 CAS编号 EC编号 产品类型 制剂中的最大浓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306 花生油,提取物和衍生物 花生油 8002-03-7 232-296-4 花生蛋白的最大浓度:0.5 ppm 花生种皮提取物 8002-03-7 232-296-4 花生粉 8002-03-7 232-296-4 花生果提取物 8002-03-7 232-296-4 花生芽提取物 氢化花生油 68425-36-5 270-350-9 花生酸 91051-35-3 293-087-1 花生甘油酯 91744-77-3 294-643-6 花生油PEG-6酯 68440-49-3 花生酰胺MEA 93572-05-5 297-433-2 花生酰胺MIPA 花生酸钾 61789-56-8 263-069-8 花生氨基酸钠 花生酸钠 61789-57-9 263-070-3 硫酸化花生油 73138-79-1 277-298-6 307 水解小麦蛋白 水解小麦蛋白 94350-06-8 / 222400-28-4 / 70084-87-6 /
100209-50-5 305-225-0 水解产物中肽的最大分子量平均值:3.5kDa 309-358-5
指令规定,含一种或多种本法规限制物质或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化妆品,自2018年9月25日起不得投入欧盟市场,且自2018年12月25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本指令直接并完整地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该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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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欧盟指令(EU)1223/2009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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