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限制花生及提取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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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7/2228,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III,增加两项限制物质。

花生

附件III的表格中增加以下两项有关花生油和水解小麦蛋白的内容

参考编号

物质鉴定

限制

使用条件和警告语

化学名称/ INN

常用成分名称术语表

CAS编号

EC编号

产品类型

制剂中的最大浓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306

花生油,提取物和衍生物

花生油

8002-03-7

232-296-4

花生蛋白的最大浓度:0.5 ppm

花生种皮提取物

8002-03-7

232-296-4

花生粉

8002-03-7

232-296-4

花生果提取物

8002-03-7

232-296-4

花生芽提取物

氢化花生油

68425-36-5

270-350-9

花生酸

91051-35-3

293-087-1

花生甘油酯

91744-77-3

294-643-6

花生油PEG-6

68440-49-3

花生酰胺MEA

93572-05-5

297-433-2

花生酰胺MIPA

花生酸钾

61789-56-8

263-069-8

花生氨基酸钠

花生酸钠

61789-57-9

263-070-3

硫酸化花生油

73138-79-1

277-298-6

307

水解小麦蛋白

水解小麦蛋白

94350-06-8 / 222400-28-4 / 70084-87-6 / 100209-50-5

305-225-0

水解产物中肽的最大分子量平均值:3.5kDa

309-358-5

指令规定,含一种或多种本法规限制物质或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化妆品,自2018925日起不得投入欧盟市场,且自20181225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本指令直接并完整地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该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关注化妆品法规相关修订动态,并与专业检测机构加强合作,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相关链接:欧盟指令(EU)1223/2009文件

欧盟指令(EU)1223/2009的修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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