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环境部相继发布环办函[2015] 1643号及1644号,针对电石工业以及人造板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均为2015年11月20日。
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大气污染物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一氧化碳、氰化氢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项目:pH值、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甲醛、挥发酚
大气污染物项目: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
本次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电石工业和人造板工业的水及大气污染项目,以及排放限量等,并且针对不同产品、不同生产工艺的排放限量也有所不同。
相关链接:
《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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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就电石及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