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就《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征询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作者:访问次数:5160

  2012年5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函要求国内主要电池生产厂商在6月29日前就《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发表意见建议。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HJ/T 238-2006)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HJ/T 239-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将充电电池、干电池标准合并为电池标准;
——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扣式电池;
——增加了设计、生产、回收过程要求;
——修改了重金属测试方法。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上:
  ●不得使用铅、汞、镉、铬作为配方成分
  ●原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均质材料中铅Pb、汞Hg、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均要小于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
  ●生产阶段不得使用二氯甲烷、三氯乙烯、而氯乙烯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对产品的要求更为严格:
  汞Hg≤1mg/kg
  镉Cd≤20mg/kg
  铅Pb≤40mg/kg

  此外,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

  相关链接: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征求意见稿)》

  

  咨询:电子电器产品环保测试 检测市场部

  全国免费电话:4006-721-723

  热线:0571-87206587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test@cirs-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