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函要求国内主要电池生产厂商在6月29日前就《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发表意见建议。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HJ/T 238-2006)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HJ/T 239-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将充电电池、干电池标准合并为电池标准;
——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扣式电池;
——增加了设计、生产、回收过程要求;
——修改了重金属测试方法。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上:
●不得使用铅、汞、镉、铬作为配方成分
●原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均质材料中铅Pb、汞Hg、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均要小于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
●生产阶段不得使用二氯甲烷、三氯乙烯、而氯乙烯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对产品的要求更为严格:
汞Hg≤1mg/kg
镉Cd≤20mg/kg
铅Pb≤40mg/kg
此外,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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