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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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5年第27号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批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六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四、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五、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六、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09)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

相关链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第27号公告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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