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7月21日即将到期的RoHS豁免条款的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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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文系希科检测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2016年7月21日,RoHS2.0的一大批豁免即将到期,这意味着一旦欧盟官方没有相关发布,之前豁免的产品可能将在今年7月21号之后不再享有豁免。不少企业都于近期咨询希科检测,这批豁免到期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改进工艺,但是很多工艺目前来说的确存在不可替代的问题,部分企业是否只能宣布退出欧盟市场?

那么,欧盟官方到底有没有相关信息披露?是不是7月21号之后,之前满足豁免的产品,现在只能面临退出欧盟市场?接下来希科检测将一一为您作答。

Q:什么是RoHS 2.0中所谓的豁免?
A:RoHS2.0指令(2011/65/EU)是欧盟成员国对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出于对现有技术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的考虑,RoHS2.0指令同时编制了附件III和附件IV,在此范围内的产品可暂时不符合对附件II中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也就是所谓的豁免。但是相关豁免到期后,相应产品就必须强制性符合对附件II中所有限制物质(目前10种)限量。

Q:RoHS2.0中的豁免期限是怎样的?
A:2011年7月21日,RoHS2.0正式生效,其中列入附件III中的豁免,针对附件I中1-7类以及10类产品,其最长的有效期为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计算的5年,即2016年7月21日首批RoHS豁免到期。而关于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的豁免则在2021年之后陆续到期。
简单来说,附件III表格中未做特别说明豁免日期的条款,遵从以上所说的统一到期时间,也就是1-7类以及10类产品2016年7月21日到期,但8、9类产品尚未到期,在到期前仍旧豁免,(到期时间: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2021年7月21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023年7月21日;工业监控设备:2024年7月21日)

Q:对于即将到期的豁免条款,欧盟委员会给予了何种政策?
A:针对即将到期的豁免条款,相关企业和组织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提出相关申请,可申请对现有的豁免条款进行豁免期限延长、修订限量或者其他修订。对于申请延期的豁免条款,欧盟委员会一般会制定新的豁免截止日期,或者驳回请求,同时给予自委员会决定公布日起最少12个月、最长18个月的过渡期。

Q:如果即将到期的豁免条款,没有相关组织或机构来申请延期或者修订,那意味着什么?
A:如果某一豁免条款在截止日期前18个月未被提交延期或者修订申请,在豁免到期后,开始强制性符合对附件II中所有限制物质(目前10种)的限量,企业必须执行RoHS合规,或者退出欧盟市场。

Q:现在有哪些条款是即将到期,但是未被申请延期或者修订的?
A:以下豁免条款未被申请延期或者修订,将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
2016年7月21日到期的豁免
豁免豁免到期时间
5(a)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2016年7月21日
7(b)通讯领域的交换、信令、传输以及网络管理的服务器、存储器、存储器阵列系统、网络基础设施用的焊料中的铅2016年7月21日
17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用作辐射剂的卤化铅2016年7月21日
25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构件,特别是熔接密封和环状玻璃,所用的氧化铅2016年7月21日
30直接位于声压级大于等于100 dB (A)的高功率扬声器的传感器音圈的导电体的镉合金电器/机械焊点2016年7月21日
31无汞平面荧光灯(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的焊接材料的铅2016年7月21日
33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2016年7月21日
38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2016年7月21日
已经明确的是,附件III 7(b)一项的延期申请被其申请者撤回,目前尚无其他申请;附件III 39项豁免2014年7月1日已经到期,但是延期申请仍处于公众咨询期,评估结果预计在2016年第二季度出台。
之前满足以上豁免的企业,应尽快进行产品改进,确保7月21日之后产品能够满足RoHS2.0对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Q:那些已经被相关企业或者组织申请延期或修订的豁免,现在有什么进度?
A:对于已经提交申请的,Öko-Institut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公众咨询,目前与之相关的公众咨询项目有Pack7和Pack9,共涉及32项豁免。截至今日,Pack9公众咨询已经结束,但是尚未有结果公布。Pack7在2016年2月2日发布了最终报告(final report),其中给出了延长豁免期限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豁免用途豁免时间
9(b)用于加热、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剂压缩机轴承外壳及其轴衬中铅的使用如果取消豁免的话,应提供最长为18个月的过渡期,截止至2018年1月21日。
13(a)光学仪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铅附件I中1-7类及10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附件I中8类及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附件I中8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附件I中9类工业监控设备: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13(b)离子彩色滤光玻璃中的铅,或高效滤光玻璃中的镉,或用于光学标准的釉料中的铅和镉,但不包括本附件39项的相关应用附件I中1-7类及10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在光学玻璃和滤光玻璃中的铅或镉附件I中8类及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附件I中8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附件I中9类工业监控设备: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欧盟委员会将考虑以上的建议内容,并形成最终决定,在OJ上发布后生效。

希科检测提醒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关注相关豁免修订动态的同时,加强技术开发及产品质量控制,减少或消除生产链中的有害物质使用,积极应对RoHS指令。

备注:RoHS2.0指令适用范围附件I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动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不在上述类别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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