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中国RoHS符合性声明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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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合格评定制度,规范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符合性声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起《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并于2012年7月24日~8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

  符合性声明规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到中国境内的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者和紧扣着开展符合性声明的工作,企业需对产品和声明的一致性负责。规范目录包括符合性声明的适用范围、声明内容、声明依据文件、登记要求,以及“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符合性声明技术指南”和“符合性声明格式”2个附件内容。

  对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符合性声明”内容应至少包括《管理办法》要求的“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包装物材料名称”等标注,以及证明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对限用物质的限值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控制符合性评定活动的结果。符合性声明要求企业明确标明涉及产品中有害物质或元素: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的名称和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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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意见征求发布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意见征集稿)

中国RoHS将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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