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用塑料容器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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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末,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4类产品抽查结果,涉及国内生产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其中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也在此次抽查之列。

  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包括PE吹塑桶、无汽饮料瓶、碳酸饮料瓶、热灌装瓶、水杯、水壶、食用油瓶等品种。

  本次抽查中,质检总局依据《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QB/T 1868-2004、《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 2357-1998、《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QB/T 2665-2004、《聚乙烯吹塑桶》GB/T 13508-1992、《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7-1988等标准的规定,对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的密封性能、跌落性能、耐内压力、乙醛(平均值、最大值)、蒸发残渣(4%乙酸、65%乙醇、20%乙醇、水、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锑、酚、感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有1种PET无汽瓶产品的瓶壁过薄造成跌落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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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容器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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