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用床垫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可分解芳香胺及阻燃整理剂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除使用PVC、聚氯乙烯人造革等材料制作的充水床垫、充气床垫等之外的各类室内用床垫产品。
床垫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可分解芳香胺及阻燃整理剂限量要求
检验项目 | 有害物质名称 | 限量值 | 备注 |
床垫面料中的有害物质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 | 禁用b | 非直接接触 |
禁用阻燃整理剂a | 禁用b | ||
床垫中挥发性有害物质 | 甲醛释放量 | ≤0.10mg/m3 | |
TVOC | ≤0.60mg/m3 | ||
敏感性气味 | ≤3级 | ||
异常气味 | 无 | ||
a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阻燃整理剂的种类及名称见附录A。 b 纺织面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检出限按GB 18401的规定,皮革及毛皮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检出限按GB/T 19942的规定。 |
该标准中关于以上床垫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可分解芳香胺及阻燃整理剂限量要求属于强制性条款。
如无其他意见,该标准将于WTO秘书处分发之后90天被批准,在批准之后6个月正式生效。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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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软体家具 床垫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可分解芳香胺及阻燃剂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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