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标准的第5章“安全要求”及第6章“警示标志”为强制性要求,其他为推荐性要求。产品的安全性,分别从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和阻燃安全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结构安全包括了家具的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门翻板、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和其他结构要求。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如下表:
●可溶性重金属要求:
材料 | 可迁移元素 | 锑Sb | 砷As | 钡Ba | 镉Cd | 铬Cr | 铅Pb | 汞Hg | 硒Se |
表面涂层 | 限量要求mg/kg | 60 | 25 | 1000 | 75 | 60 | 90 | 60 | 500 |
材料 | 项目 | 限量要求mg/kg |
纺织面料 | 游离甲醛 | ≤30 |
可分解芳香胺 | 禁用 | |
皮革 | 游离甲醛 | ≤30 |
可分解芳香胺 | 禁用 | |
塑料 | 邻苯二甲酸盐(DBP+BBP+DEHP+DNOP+DINP+DIDP) | 总量≤0.1% |
☆阻燃性能:
●家用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1的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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