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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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负责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计划项目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5年8月25日。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包括细度、不挥发物、打磨性、耐水性等性能指标以及对VOC、甲醛、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项目指标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清漆: ≤80 g/L;色漆: ≤70 g/L;腻子(粉状、膏状): ≤10 g/kg
游离甲醛含量/( mg/kg )≤100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 mg/kg )≤100
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 mg/kg )≤500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mg/kg )≤100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和腻子)/(mg/kg) ≤锑 (Sb)60
砷 (As)25
钡 (Ba)1000
镉 (Cd)75
铬 (Cr)60
铅 (Pb)90
汞 (Hg)60
硒 (Se)500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 (DIDP)含量总和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含量总和0.1
注1:对于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的涂料,应按产品规定的配比混合后测定,水不作为一个组分,检验时不考虑稀释配比。
注2:粉状腻子除可溶性重金属项目直接测定粉体外,其余项目是指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将粉体与水或胶粘剂等其他液体混合后测定。如配比为某一范围时,水应按用量最小的配比量混合后测定,胶粘剂等其他液体应按用量最大的配比量混合后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干燥型单组分或双组分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该产品主要用于儿童房木质装修材料表面和木质家具表面的装饰和保护。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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