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格陵兰岛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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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格陵兰岛近期修订了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修订案与欧盟已经发布的法规基本一致。新规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
2013年10月9日,《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2013年9月26日》发布于丹麦官方公报。该通知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该法规包括:
  1、第1935/2004号法规“准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2、第10/2011号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3、活性和智能材料
  4、第2023/2006回收塑料法规和第2023/2006号法规修正案
  5、再生纤维素膜
  6、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重点概括如下:

序号

参数

  主要内容

1

范围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再生纤维素膜、回收塑料、塑料

2

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

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DO NOT EAT”,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

  

3

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

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可以不标记该符号。

4

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

  允许第10/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

  禁止已归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s)

  禁止纳米材料

5

整体迁移量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

6

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千克。

7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2013年6月26日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

 类别

  铅

  镉

  1

  0.8毫克/平方分米

  0.07毫克/平方分米

  2

  4.0 毫克/升

  0.3毫克/升

  3

  1.5毫克/升

  0.1毫克/升

  类别1:a.不能装食物的材料

  b.可以装食物的材料,从水平面的最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包括扁平的餐具

  c.杯口和边缘部位

  类别 2:可以装食物的材料,除了扁平餐具(级别1 中第二点)

  类别3: a.烹调和煎炸器具

  b.容量超过3升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8

符合性声明(Doc)

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

9

生效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咨询:食品接触材料检检测市场部
全国免费电话:4006-721-723

热线:0571-87206587 传真:0571-89900719

邮箱:test@cirs-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