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8月6日消息,国家质检总局对保鲜膜中含塑化剂到底合不合法作出回应:现有国标允许DEHA用于保鲜膜等制品
7月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称,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市场销售的16种PVC(聚氯乙烯)保鲜膜中,15种含有“禁用”塑化剂DEHA(己二酸二乙基己基酯),报道中援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55号公告中的要求,即“禁止DEHA用于保鲜膜等食品包装”。
该消息一经爆出,引发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同时也有众多媒体纷纷对PVC制品“开炮”。针对这一舆论热点,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回应:根据现有国标GB9685-2008(简称新标准),DEHA为合法添加剂。
据介绍,质检总局2005年第155号公告发布于2005年10月25日,该公告根据GB9685-2003(简称旧标准)要求,允许DOA(己二酸二辛酯)使用量为35%,并且禁止DEHA用于保鲜膜等食品包装,依据的是旧标准对DEHA和DOA作为塑化剂的使用有不同要求。但新标准已替代旧标准,旧标准已经废止。在新标准中对DEHA和DOA用于PVC制品的要求已经发生变化,DEHA和DOA均被允许用于PVC制品的生产。
如此看来,部分机构仅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55号公告中的要求,向社会发布对PVC保鲜膜市场的质量安全状况,显然是混淆概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研究院钟凯也认为,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包装材料,DEHA“禁用”根本站不住脚。
对于化工企业以DEHA代替DOA的情形如何认定的问题,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据新标准,允许生产企业将DEHA和DOA用于PVC保鲜膜的生产,但最大使用量和特定迁移量均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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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