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清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德规条33052120220047号),德清县阜溪街道(2021)109号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地块原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农用地,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07)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委托,杭州益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德清县阜溪街道(2021)109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清县阜溪街道(2021)109号地块总用地面积 40934 m2,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盛业路北侧、永平路东侧。2000年以前,德清县阜溪街道(2021)109号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及林地,至2017年,地块居民区进行征迁,并拆除全部建筑物;闲置至今,期间周边居民在地块内种植少量农作物,2022年初,地块准备作为居住用地出让,并在地块西北角建设建议棚房用作办公及民工宿舍。本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输送或储存,地块内民居分布有饭店、零售商铺等,无家庭作坊生产,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垃圾定点存放处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纳管排放,未发生过泄漏及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无外来填土,未涉及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该地块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生产,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地块内及其周边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及紧邻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德清县阜溪街道(2021)109号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住宅用地开发要求。
现将《德清县阜溪街道(2021)109 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德清县阜溪街道(2021)109 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杭州益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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