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兴和康护理院(长兴和康护理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兴和康护理院(长兴和康护理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兴和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20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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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