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发布新版眼镜架和太阳镜的镍释放标准EN 161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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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9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了EN 16128:2015眼科光学 - 眼镜框和太阳镜镍释放测试参考方法,取代了EN 16128:2011 和CEN/TS 16677:2014,并且BS EN 16128:2015已于今年11月30日发布。

2012年5月,欧盟委员会将EN 16128:2011眼镜架、太阳镜的镍释放验证办法新增为REACH法规附件XVII的27条镍释放的协调标准,技术上与EN 1811:1998+A1:2008基本一致。6月份CEN通过了欧盟镍释放标准的修订版EN 1811-2011+A1:2015,EN 16128:2015也随之进行了修订。

新标准EN 16128:2015进行了大幅修改,与EN 16128:2011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EN 16128:2015EN 16128:2011
标题眼科光学 - 眼镜框和太阳镜镍释放测试参考方法与皮肤长时间紧密接触的眼镜架和太阳镜的组件的镍释放量参考试验方法
测试方法--涂覆有机涂层的测试部件
采用电化学交流阻抗光谱法(EIS);
--没有有机涂层的测试部件
进行迁移量测试,用人工汗液浸泡一周,然后对试纸中的镍释放量进行后续定量分析
测试部分用人工汗液浸泡一周,然后采用原子吸收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或其他方法进行分析
结果评估--EIS测试
阻抗值≥ 3.0 x 105 Ω.cm² 视作符合
--迁移测试
迁移值< 0.76 μg/cm²/week 视作符合
将测试结果 x 0.1 (校正值) 再与法规要求比较
要求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条≤ 0.5 μg/cm²/week
实施情况成员国需于2016年5月前转化成国家标准,2018年11月前将所有冲突标准废除2012年5月成为协调标准,现行

依据新版标准EN 16128:2015,有机涂层EIS 阻抗测试结果≥ 3.0 x 105 Ω.cm² 、迁移测试结果< 0.76 μg/cm²/week 即视作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条≤ 0.5 μg/cm²/week的限制要求;此外新增氢氧化钠溶液作为人工汗液消解溶液,与EN 1811-2011+A1:2015保持一致。

2016年5月31日之前,欧盟成员国需要把该标准转化为本国标准,最迟于2018年11月30日废除所有冲突标准。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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