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儿童护理产品BPA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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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该议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2012年9月24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其他三个国家为奥地利、丹麦和法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奥地利、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引文

物质

范围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声明

生效日期

欧盟

法规(EU)10/2011

BPA

食品接触塑料

≤0.6毫克/千克(迁移量)

2012年12月31日

欧盟

法规(EU)321/2011

BPA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

2011年6月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BPA

安抚奶嘴和牙胶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0年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国

2010-729法案

BPA

婴儿奶瓶

禁止

2010年

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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