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生态!IMO推动塑料颗粒海运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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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PPR)第10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28日在伦敦召开。中国船级社(CCS)也全程参与了会议。

会上,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PPR)就如何在海上更安全地运输塑料颗粒提出了一项草案,并进行了广泛讨论,该草案将提交给运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CCC)第9次会议征求意见,该会议将于今年9月20日至29日期间举行。以下是草案的建议:

1. 塑料颗粒的包装应品质优良,能够承受在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冲击和负荷。

2. 塑料颗粒的包装设计应有效密封,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由振动或加速力而引起的物料损失。

3. 在运输信息中,应明确标识装有塑料颗粒的货物集装箱。

4. 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信息中增加特殊装载要求。

5. 装有塑料颗粒的货物集装箱应当妥善摆放和固定,建议放在甲板下或有庇护的露天甲板区域。

会议一致同意不应大规模运输塑料颗粒,同时,PPR还计划成立一个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通信组,以应对塑料颗粒事故。此前发生于2021年5月的“X-Press Pearl事件”,让人们深刻意识到了塑料颗粒对海洋环境的严重危害,当时在斯里兰卡附近的海岸泄漏了1.1万吨的塑料颗粒,对斯里兰卡的沿海环境和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

此外,PPR还在会议上通过了《2023 年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导则》(基于《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公约),将Cybutryne(2-叔丁氨基-4-环丙氨基-6-甲硫基-s-三嗪)纳入管控)和《危险和有毒物质溢漏应急操作指南》的最终草案。上述两项草案将提交给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0次会议(MEPC 80)进行审批。

参考:Draft revised Biofouling Guidelines appr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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