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RoHS或将实施,生产商需提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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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G/TBT/N/ARE/265号技术贸易措施通报,根据通报,阿联酋将对进入该国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限制(阿联酋RoHS),其内容要求与欧盟RoHS 2.0十分相近,10项管控物质及管控限量完全一致,甚至4项邻苯限制的正式实施时间也全部相同。同时该法案明确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估时生产商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管控物质限量/(w/w)实施日期适用范围是否豁免
镉,Cd0.01%在法案正式出版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18年1月1日;对医疗和监控设备可以豁免到2020年1月1日。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IT和远程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除外)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植入式和感染性产品除外)
9.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
汞,Hg0.1%
铅,Pb0.1%
六价铬,Cr (VI)0.1%
多溴联苯,PBBs0.1%
多溴二苯醚,PBDEs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2019年7月22日(除医疗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2日(医疗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0.1%

在该法案的附件6中,还列出了阿联酋RoHS的适用标准。
标准号标准名称
IEC 62321 1.0版 2008-12电工产品–六种有害物质水平的测定(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IEC 62474 1.0版 2012-03电工产品的材料声明
IEC/TR 62476 1.0版 2010-02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的物质使用限制的产品评估指南
IEC 50581: 2012电子电气产品中危险物质限制评估的指南文件

与欧盟REACH相同,阿联酋RoHS同样在附件3和附件4中分别列出了对所有电子电器产品的豁免以及专门适用于医疗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法案规定,在进行符合性评定时,产品生产商必须提供检测报告、产品的一般性描述、产品的设计等信息的详细描述、符合技术要求的UAE标准列表等技术文件;产品供应商应在此法案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注册阿联酋合格评定计划,未经注册或没有质量标记的产品不得在阿联酋国家销售,并且供应商需对违规产品负责。

任何违反该法案要求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供应商需负责将产品从市场上召回并退回原产国,必要时ESMA或主管当局还会采取其他必要的更正措施。

阿联酋RoHS的实施,不仅将对向阿联酋出口相关电子电器产品的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鉴于阿联酋在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中的地位,该法案实施后很可能被其他中东国家效仿成为区域性技术壁垒。

希科检测提醒,阿联酋RoHS对供应商及生厂商的责任义务要求相当明确,相关企业还需提前做好应对。一方面要加强对新规的跟踪,对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配件和原料供应链,从源头确保出口电气产品的安全环保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市场要求提前做好注册认证工作,并选择权威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规避贸易壁垒。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阿联酋RoHS法案下载(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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