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启用新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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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消息:6月1日起,针对目录内的产品抽检需要执行2015版的要求,针对目录外的产品抽检需要依照第53号公告中的附件进行抽检。

4月29日,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总局发布2015年第54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的公告》),该公告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并于2015年6月1日期开始实施,同时,自2015年6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废止。此次发布的抽检实施规范共涉及产品234类(详细产品请参照附件目录),所有产品都有其明确的范围、抽样要求、参照标准等。所有目录中包含的产品,包括进口产品都需要依据最新版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操作。

另外,针对非目录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也在4月27日发布的2015年第53号公告中进行了明确。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产品的范围是该公告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的抽查产品范围(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外通告)。进口产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流通领域、进口产品集散地和产品使用地;出口产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产品集散地。

希科检测提醒国内企业以及进口商积极应对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好产品质量确认,以免在抽检过程由于不合格导致经济损失。

相关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3号公告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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