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含有糖皮质激素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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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第140号通告,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

本次涉及到的不合格面膜产品均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倍氯米松双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等糖皮质激素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情况后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督促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多次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地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相关链接: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第140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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