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环保办公室(OEHHA)正式将二苯甲酮等4种物质列入加州65有毒有害物质物质清单之中。今年2月份,OEHHA对这四种物质发起公众咨询并于3月22日结束。这批新列入清单的物质已于2012年6月22日生效。物质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 CAS 号 | 毒理学端点 | |
英文 | 中文参考 | ||
Benzophenone | 二苯甲酮 | 119-61-9 | 致癌 |
Coconut oil diethanolamine condensate | 椰子油酸二乙醇酰胺 | 68603-42-9 | 致癌 |
Diethanolamine | 二乙醇胺 | 111-42-2 | 致癌 |
2-Methylimidazole | 2 - 甲基咪唑 | 693-98-1 | 致癌 |
法规背景
“加州65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有毒物质强制执行法”,该法案于1986年11月颁布实施,并被编纂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的第6.6章, 第25249.5至25249.13项。该法案旨在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的可导致癌症、先天性缺陷或其它具有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影响,并在出现该类化学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法案规定,禁止任何人在经营过程中,在未先对产品所含加州已知的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提出警示的情况下,让使用者暴露在这些有害物质中。
标示警告要求
含有已知可致癌物质的消费品,在加州销售的任何会释放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须附上:WARNING: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地已知可致癌的化学物质)的警告字句。含有已知可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则须附上:WARNING: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地已知可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的化学物质)的警告字句。
6月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了加州65法案下有毒有害物质清单的安全暴露值(safe harbor levels):针对已知致癌物质的无明显风险水平(NSRL) 和针对已知致生殖毒性物质的最大允许剂量水平(MADL) 。企业可以通过以上文件,获知哪些物质需要警告标签,哪些化学物质被禁止释放到饮用水源中。
处罚规定
1)任何人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提案条款将可能面临法庭诉讼;
2)任何违反条款的人会处于最多每天2500美元的罚款。
相关链接:
咨询:加州65法案相关测试 检测市场部
全国免费电话:4006-721-723
热线:0571-87206587 传真:0571-8720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