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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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广东省进行化妆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安徽省进行化妆品抽检,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本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化妆品抽样检查,共计159批次化妆品,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化妆品为面膜、洗发露,其中面膜的霉菌和酵母菌、菌落总数超标,洗发露中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混合物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数值超标。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2. 安徽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2期)

在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代理商安徽瑞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蝉丝美姜汁洗发露(滋养去屑型)、蝉丝美大黄控油洗发露(清爽去屑型)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蝉丝美姜汁洗发露(滋养去屑型)3批:安徽瑞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二)蝉丝美大黄控油洗发露(清爽去屑型)1批:安徽瑞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资讯分享:

2023年5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经查,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该企业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记录管理制度、追溯管理制度,实验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未按规定对生产过程使用的物料进行清晰标识等问题;在产品销售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等问题。该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5月19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生产的某精华液产品,经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且当事人将套装内的产品之一进行独立包装和标注使用期限后,在未对该精华液进行备案的情况下上市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584元人民币,没收违法产品34瓶;并处罚款20000元人民币。

2023年5月22日,2023年全国(暨京津冀)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办。今年的宣传周活动自5月22日至28日,为期一周,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为主题,启动仪式由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宣传周期间,京津冀三地分别举办实验室公众开放日,公众代表现场观摩化妆品检验检测过程;举办化妆品科普进校园;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日以及网络知识答题活动。三地市区县市场局结合本区特色开展化妆品科普大讲堂等各类安全科普活动。通过对化妆品法律法规、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辨别选购化妆品、医美产品的科学素养,在为“美丽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筑公众放心、安全用妆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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