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动自行车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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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以下是针对此次抽查的问题的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地面距离项目。

本次抽查产品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等项目不合格率仍然偏高,最高车速超标及车架强度不合格等现象仍然存在。各项目主要质量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最高车速。有4批次样车最高车速超过标准20km/h的规定。车速过快,将影响操作稳定性,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伤害;其次影响骑行者判断力和反应时间,埋下交通事故的隐患。
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有两批次样车该项不合格。车架强度的不合格,会导致在行驶过程中车架断裂,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有车架结构设计不合理、焊接缺陷及管壁薄材质差等。
3.限速装置。有3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件“电动自行车补充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器系统线路,不得装有能提高整车速度的装置(控制器和电机内部除外)。
4.整车质量(重量)。GB 17761-1999标准中该项目不是否决项,有57批次样车超过标准40kg的规定。整车重量过重对制动性能的要求将更高,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身过重有可能加重对交通参与者的伤害程度。主要原因可能是电动自行车配置的提升,车架强度的增加,电池容量的加大等,客观上增加了整车重量。
5.把立管静负荷。有52批次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把立管的材质差,管壁薄,加力后把立管严重变形;另外,部分车型的把立管较长,承受的弯矩增大,但强度未进行加强。该项目不合格,在骑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把立管变形甚至断裂,骑行者重心前倾,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
6.脚蹬间隙。有13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脚蹬间隙项目指车身倾斜25°,脚蹬上的任何零部件应不触及地面。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车辆在行驶转弯过程中,脚蹬触及地面,影响车体平衡造成骑行者摔倒。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产品设计时,中轴位置选择、脚蹬曲柄选配不合理。
7.鞍座调节夹紧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在规定力的作用下,鞍座不得发生转动,否则骑行者重心发生偏离,造成整车失控。不合格原因主要为:车架结构设计和紧固件选配不合理。
8.绝缘性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绝缘性能是考核电气安全的重要指标,不合格现象为绝缘电阻为0,未达到标准≥2MΩ的要求,原因为电气线路与车架铁件未做好绝缘防护。
9.制动断电功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控制器问题导致,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制动断电功能越来越重视,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未执行标准要求。
10.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该项性能分为欠压保护功能与过流保护功能两项。欠压保护功能项目中有7批次不合格,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中有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表现形式主要是欠压、过流参数实测值不符合企业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企业未能按产品规格组织生产。

今年2月10日,国家标准委已经下达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详见自行车产业技术标准频频涌现,驱策自行车产业健康发展),新国标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技术条件,提高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希科检测建议企业与自行车测试机构进行合作,加强技术改进,积极开发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通过技术手段确认产品的质量安全。

|相关链接:国家标准委下达《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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